关于做好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31浏览:84

教务〔2024〕89号

关于做好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学校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布局,促进专业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广西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教育创新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二)质量核心。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专业结构,对标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要求,突出传统优势专业和教师教育特色,打造引领性的优势专业群,不断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三)规模控制。紧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结果,实施专业总量控制,对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招生、培养、就业不理想的专业进行调整优化、停招或撤销,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调整依据

       专业调整优化依据主要包括:办学定位、专业受欢迎度、师资队伍和开课情况、教师成果、学生成果、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专业影响力、办学条件等方面。

       (一)办学定位:是否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国家与区域发展的匹配度、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水平和办学优势特色,以及对其他专业或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专业受欢迎度:包括高考专业志愿报考率、志愿录取率、学生实际报到率、转专业等方面情况。

       (三)师资队伍和开课情况:包括专任教师人数是否达到专业办学要求,师生比情况,副教授职称及以上教师占比、教授占比,专业核心课程门数、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数等。

       (四)教师成果:包括各类省部级及以上成果情况,如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项目情况、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情况、发表教研论文和学术论文等情况。

       (五)学生成果:包括获得各类省部级及以上成果情况,如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方面情况,以及学生获得相关行业证书情况。

       (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包括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升学率以及专业对口就业情况。

       (七)专业影响力:包括专业认证、专业校际合作、社会服务项目等方面情况,例如,专业与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开展的合作项目、项目的影响力和社会价值等。

       (八)办学条件:包括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实践基地等办学条件,是否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程序要求

       (一)新设专业。拟进行新设专业的学院(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34号)要求(原则上要求“撤一补一”),填写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并召开院内专业设置论证会。

       (二)专业自评。拟进行调整优化的专业需要先进行专业自评。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培养和就业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参加专业自评建议名单,详见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参加自评名单》。

       开展专业自评需要填写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自评数据表》,同时撰写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请按照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自评报告模板》提纲内容撰写,言简意赅,突出重点。

       (三)学院审议。学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拟新设专业和相关专业自评结果,并上报教务处。

       四、时间安排

       (一)召开工作启动会(2024年10月30日前)

       教务处依据教育部和教育厅专业调整优化有关文件,汇报目前学校专业基本情况及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各学院(部)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就专业调整优化工作思路展开交流讨论。

       (二)专业自评和新设专业申报(2024年11月20日前)

       各学院(部)确定是否申请新设专业。原则上,若学院(部)申报撤销专业(不含专业方向),则可相应增加申报新增专业名额,撤一补一。专业自评和新设专业申报材料详见通知第三点:专业设置、调整优化程序及要求。

       (三)系统分析和综合研判(2024年11月30日前)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专业自评数据表、专业自评报告,结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和其他调研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研判,形成全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分析论证报告。

       (四)学院(部)深度调研(2024年12月15日前)

       教务处到各学院(部)就专业建设的具体实际情况开展深度调研,进一步了解学院(部)关于专业设置调整优化的计划和方案。

       (五)教务处进行评估论证(2024年12月20日前)

       教务处依据拟新设专业申报材料、本科专业自评数据表以及专业自评报告、调研情况和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初步确定拟新设专业名单以及调整优化专业名单。

       (六)召开校内论证会(2024年12月30日前)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议形成评估论证结果。论证结果包括:1.通过(持续优化);2.停招(整改后再评估);3.撤销;4.更名(撤销后重新备案)。

       (七)学校审议及公示(2024年1月初)

       教务处将专业设置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呈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对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部)在2024年11月20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附件1)、专业自评材料(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sdgjs@mailbox.gxnu.edu.cn,命名要求“XXX学院(部)专业申报和自评材料”。纸质版材料要求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一式20份。(要求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附件1、附件3需要使用A4纸、竖版、双面打印、胶装、封面白色卡纸)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育才校区校办楼109室或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55室。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联系。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8175。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自评数据表

       3.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自评报告模板

       4.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专业参加自评名单

       关于做好广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原文及附件).zip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