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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11-18浏览:236

教务〔2021〕98号

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

普通本科生授课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制度,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的暂行规定》(师政教学〔2020〕14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教授、副教授授课一览表”,经核查无误后,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完成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完成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任务情况表”(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确有特殊原因(如访学进修、出国、健康状况、学术休假等),暂不能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应事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议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获得分管校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在批准时限内不承担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任务,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暂不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申请表(见附件3)。

2.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要求每学年独立讲授课程累计不低于34学时。

3.教授、副教授在某学年中的某个学期完成为本科生授课任务的,均视为完成某学年承担本科生的课程教学任务。

    二、材料上交时间及要求

    此项统计工作要求学院(部)派专人负责,并于12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学院(部)公章的上述材料纸质版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425370621@qq.com,联系电话:5847627、3698189,联系人:蒋芬芳。

   

原文及附件: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材料的通知.zip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