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购买2021年度本科生毕业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时间:2021-03-17浏览:811

教务〔2021〕16号

关于统一购买2021年度本科生毕业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学校决定继续为2021年度参加毕业实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统一购买实习期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险种

  本年度为实习生购买的是保险期为五个月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含“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和“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具体保险相关条款、材料见附件1-6。

  二、保险费用

  本年度实习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从专项经费开支。

  三、实习生投保信息上报要求

  1.每名实习生在校期间学校只为其购买一次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2.实习期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相关学院(部)统一组织上报学生信息,填写《实习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信息表》(附件7,以下简称为《信息表》)。经学院(部)签章后,最迟于实习开始前两周上报教育实践办公室,同时上报《信息表》电子文档。不接受实习生个人上报信息。

  3.原则上保险期间为连续五个月,各学院(部)根据不同专业实习时间安排分批次填写《信息表》,保险指定生效日期相同的实习生信息填写在同一张《信息表》中,每批次投保实习生人数不得少于5人。《信息表》请务必填写正确学生信息,如因信息不正确而导致购买不成功或者理赔不成功请自行负责。

  四、相关联系方式

  1.保险条款解释、政策解答、赔付咨询相关问题请联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叠彩支公司,联系人:李丽 13878313317

  2.投保信息填报、其他相关事项请联系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0773-5846303/3698179

 

原文及附件:关于统一购买2021年度本科生毕业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zip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