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制)订2020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1浏览:1338

教务〔202028

关于修(制)订2020全日制普通本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结合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的要求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凝练专业核心课程,加大学分制改革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即日起启动2020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2020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要指标的修订要求

2020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原则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广西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师政教学〔2019109号)的文件精神,另参照本通知的细则进行修订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以总学分要求为依据,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3-6年内完成学业。

(二)总学分与总学时要求

各专业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专业认证等相关标准,根据我校每个标准学期19个教学周、每个教学周5个工作日、每学时40分钟以及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实际,制订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和总学时。原则上规定各专业的总学分人文社科类160学分,艺术、体育、理工类165学分。如专业确需进行总学分调整的,需形成书面报告,详细阐述调整理由,经学校讨论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学分计算方法

各专业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见表1):

1 各类课程的学时与学分换算办法

课程类型(课程性质)

学分计算办法

理论课程

通识素质教育课程

由学校统一规定

其他课程

原则上每17学时计1学分

实验(实训)课程

独立设置(≥34学时)

原则上每34学时计1学分

非独立设置(<34学时)

原则上计0.5学分

艺类术科课

独立设置(≥27学时)

原则上每27学时计1学分

非独立设置(<27学时)

原则上计0.5学分

集中实践课程

——

由学校统一规定学分

其他实践课程

——

折合成周数后,原则上

每2周计1学分

第二课堂课程

——

校团委统一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学生至少需修读6学分(不占用原各专业160/165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说明

(1)最小学分单位为0.5学分;(2)表内原则规定的学分计算方法可根据各个专业实际适当调整,但应以总学时不突破规定的课内最高总学时为宜。3)本科生须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并形成“第二课堂课程成绩单”记录至学生档案,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不毕业。“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与管理由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学分”不另外收取学费。

(四)课程结构与设置

2020培养方案各平台与2019保持一致。

师范类专业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9年)》开设教师教育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学时。

(五)选修课的修读要求

1.通识素质教育平台选修课要求各专业学生必须从《全校性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一览表》(在培养方案汇编合订本中予以公布)的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艺术体育其他专项四个系列中分别选修2学分。各学院(部)每学期至少开设3门以上面向全校学生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2.各专业要求学生修读的选修课学分要求应不低于总学分的30%,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达到或超过总学分的35%

二、修订的主要任务

(一)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各学院(部)各专业务必进一步梳理核心知识、核心能力、核心素养的内涵,使专业培养目标的表述规范、科学,在知识、能力、素质、学制与学位要求上与国家标准和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保持一致,且毕业要求的表述要具体化。

(二)专业核心课程

2020人才培养方案务必进一步凝练核心课程,优化课程体系。

核心课程是指各个专业所有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共同学习内容,属于整个专业课程的核心,能对专业培养基本规格达成起到关键作用。学生修读该类课程后,应能达到该专业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核心能力水平。

(三)专业导读课

为配合大类培养的开展,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规划的引导,每个专业必须在大类平台课程设置专业导读课(1学分),由各学院(部)安排专业负责人或资深教授授课。

(四)通识教育必修课

2020版通识教育课程课程平台有较大变动,请务必按照附件2的要求仔细录入。

(五)劳动课

劳动课的开设,待学校讨论决定后,另行通知。

三、人才培养方案报送要求及其它说明

(一)各学院(部)务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后导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计划总表。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630日关闭,请各学院(部)务必于630日(星期)下午下班前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人才培养方纸质版装订成册、白色铜版纸封面,110份)报送到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同时将电子版pdf2020版××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送至邮箱sdgjs@gxnu.edu.cn

(二)2020级学生开始,教务处不再统一组织编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再统一给学生分发纸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档案馆、图书馆等部门存档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各学院(部)报送的原稿存档,请各学院(部)务必认真核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杜绝出现原则性错误。

(三)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完成后,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的,必须以学院名义提交申请课程调整的报告,同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2020级学生开始均使用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直到新版培养方案出台。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室联系,联系电话:5846480(育才)/3698175(雁山)

原文及附件:关于修(制)订2020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zip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5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