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6〕80号
关于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经学院(部)核查、教务处审核,我校文歆媛等53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名单见附件1)自入学至今,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能毕业,但已达到学校规定的结业要求。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准予结业,待审核结束后发放结业证书。
经学院(部)核查、教务处审核,我校谭筱韵等42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名单见附件2)自入学至今,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完成学业,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师政学工〔2017〕1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拟给予学生退学处理,最终名单及处理结果以学校公文为准。
相关学院(部)在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复核结业和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信息(附件1-2),如复核有异议的,请11月18日以前书面反馈并作相应处理;如复核无误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相关学院(部)根据拟退学处理(肄业)学生名单将相关学籍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做好记录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处理(退学)意见表》(附件3),于11月18日以前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表中的学生联系电话和地址信息务必据实填写(不详或已变更的应予标注),方便后期教务处核实后给已经离校的学生邮寄通知书。对于无法联系的学生,教务处汇总后将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告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二、学生所在学院(部)要督促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在学校印发退学处理决定公文后一周内,及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三、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退学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请学院(部)通知相关学生可持本人的离校手续单和小二寸证件照片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申请办理。
四、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离校手续单和学历专用照片于2027年春季学期开学以后的正常上班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室)领取结业证书。结业生在获得结业证书三年内(以结业证书落款日期起计),可回校申请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0773-3698155(雁山)、0773-5845849(育才)。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结业学生名单
2.广西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3.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处理(退学)意见表
关于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原文及附件).zip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