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6〕29号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含认识实习(教育见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研习、专业实习),以及特殊专业的金工实习、野外实习等。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本科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单位信息、实习安全保障等内容。
(一)报送实习数据
报送的实习数据字段较往年有新增(见下图),包括学号、学生姓名、院(系)、课程名称、学分、实习类型、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等32个必填字段,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1)。

2026年实习数据上报新增字段内容
(二)报送实习培养方案
请各学院(部)严格依据实习学生年级所对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更新并补充平台中的实习培养方案,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院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学院(部)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如院级管理员有变动,请于4月9日前将学院(部)管理员信息表(附件3)报至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各学院(部)须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填报内容将作为各学院(部)学生实习情况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报送流程和时间
请各学院(部)登录平台(https://sx.chsi.com.cn/),根据操作指南(附件4),于2026年4月16日前完成平台2025-2026学年上学期数据(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结束的实习数据)填报工作,此通知发布之前已上传的数据无需补充填报新增字段内容。
(三)后续常态化数据报送安排
请各学院(部)之后每月10日前逐月及时报送数据,即当月报送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6年5月10日前报送202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已经结束的实习数据,以此类推。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46303、3698179。
附件:1.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3.学院管理员信息表
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5.地区编码表
6.系统常见问题汇总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原文及附件).zip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