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7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基础教育之间的深度融合,共建共赢,加强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双向互动,创新师范生协同培养机制,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19]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双导师制”是以本科师范专业学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由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人才、对师范专业学生实施全过程协同育人的机制。“双导师制”中的高校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师范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实践进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师范专业学生从教技能训练,“临床诊断”师范生课堂教学实践,以及指导师范专业学生教学角色转换和专业发展。
二、工作方式和要求
各师范专业均应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
各实施“双导师”工作的专业须报送2024-2025学年教师教育类“双导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②工作的实施管理机构组成情况;③本学年校内外指导教师遴选方式及名单(附件1);④本学年双导师工作详细实施方案;⑤本专业双导师考核评价方式;⑥本学年双导师工作预期效果等。
师范专业在开展2024-2025学年 “双导师”工作时,应达到如下要求:
1.“双导师”的聘任条件和职责按《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执行,所遴选的校内外导师应乐于参与师范生的培养工作,能主动配合完成本学年师范生指导工作。优先选择我校38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的优秀教师担任校外导师。
2.本学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双导师”岗前培训会,不少于2次工作交流研讨会。每次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图片资料。
3.本学院(部)“双导师”工作亮点和创新内容应及时在学校新闻网、学院(部)主页或校外知名新闻网站进行新闻报道,每学年至少2次。
4.录制优秀教学案例视频不少于4个,整理、收集优秀教学设计案例文档不少于4个。
5.“双导师”本学年具体工作内容要求:
校内导师:
①带队指导教育见习不少于2-3次;
②指导教育实习学生不少于20人,指导实习生试讲和评议课每生1节以上,听课每生2节以上,集体评课不少于2次;
③教育实习期间,累计到实践基地与校外导师协同指导实习生实习、研习的时间不少于4周;
校外导师:
①为师范生上示范课1次以上,或进行专题培训(讲座)1次以上;
②每位导师固定指导师范生不少于4人,指导师范生教学设计每生2个以上,听课每生2节以上,集体评课不少于2次;
③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教育研习专题不少于4个;
④指导(或辅助指导)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次。
本学年“双导师”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各专业应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①“双导师”工作详细实施情况;②本学年“双导师”工作的亮点、成效和代表性成果、活动阐述;③“双导师”考核评价结果;④对照工作计划,对未能实施的工作进行说明,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⑤《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内容清单》(附件2),并附图片、新闻、总结等佐证材料。校内外导师应同时上报个人工作总结至各学院(部)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学院(部)完成审核后应将导师的个人总结存档。
三、上报及存档材料要求
1.“双导师”工作计划于2024年9月18日前由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双导师”名单于2025年6月30日前由各学院(部)报送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存档(附件1)。
3.“双导师”工作总结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所在学院(部)存档。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46303、0773-3698179。
附件:1.2024-2025学年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名单
2.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内容清单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工作的通知(原文及附件).zip
教务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