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录取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9浏览:10

教务〔2024〕64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录取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录取机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4年7月4日 

  

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录取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录取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障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实施,强化招生录取工作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房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机房管理员1名,招生录取开始前,按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对各类设备、设施及软件系统进行设备维护和网络安全检查,确保机房设备、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机房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相关数据信息保密规定,机房管理员负责安排人员做好招生录取数据信息的处理、导出及备份。

第二章  机房出入管理

       第四条  招生录取期间,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需要出示工作牌。

       第五条  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录取机房,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录取机房管理员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经招生办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期间由录取机房管理员全程陪同,做好录取机房安全防范管理,直至最后离开。

第三章  机房环境管理

       第六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环境卫生的清理和行为督导工作,录取期间每天组织一次卫生打扫,以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

       第七条 禁止在机房内抽烟、随地吐痰等,禁止大声喧哗、聚众聊天或玩游戏,保持安静整洁的机房环境。

第四章  机房安全管理

       第八条  机房环境应按满足防火、防水、防盗、防雷、防静电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机房为防火要害部位,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

       第十条  机房管理员应熟悉消防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定期对机房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禁止在机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进入录取机房。

       第十二条  禁止与录取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录取机房任何设备及软件系统。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机房管理员要安排人员对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现疑似攻击行为要认真研判,快速处置。对于因黑客攻击发生的系统服务停止、网站或数据篡改等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安全通畅。

第五章  机房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机房正常开放时间为上午8:00点至晚上18:00点,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非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设置,也不能预设计算机软件、病毒、木马等非法程序。

       第十六条  严禁将非录取工作需要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如优盘、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插入机房计算机,严禁从机房内将招生录取数据信息传输到非录取工作需要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及机房外设备。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录取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