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6号
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教学〔2023〕206号,详见附件1)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及免测评条件
(一)测评对象
我校本年度拟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专任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1.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测评;
2.申报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由申报者所在的学院(部)组织测评;
3.本科专职辅导员的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
4.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测评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全面负责;
5.属于博士、博士后直接认定职称的教师,不需要参加教学测评。
(二)免测评条件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测评:
1.获现职称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团队性质的比赛);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
3.获新入职青年助教教师培养终期考核优秀(仅限拟评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
以上获奖及称号只能在一个职称评审阶段内使用。
二、测评内容
主要对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水平进行测评。测评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评价和专家评价四个部分组成,每项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一)学生评价。根据学生评教结果,提取申请教学测评教师最近两学年学生评教数据,取两学年中各学期、各门课程的平均值。如果某一学期无课,则往前推一学期。
(二)同行评价。提取申请教学测评教师最近两学年内随堂听课评价数据,取平均值。如近两学年随堂听课评价不足3次的,学校将于本学期安排校内相关学科同行进行随堂听课评价。
(三)课程教案评价。申请教学测评教师提交1门主讲课程(不少于2学分)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所有的课程教案,提交的教案中须含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布置、参考书目、教学反思等内容,学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取其平均值。
(四)专家评价。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团队对教师进行集中课堂教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时间为15分钟,由教师自行提交10个15分钟的教学节段课件,现场随机抽取任一节段进行课堂教学,专家对其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取其平均值。
三、测评成绩
(一)测评对象成绩核算
1.教学测评成绩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评价”和“专家评价”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 20%、20%、20%、40%,最终以量化为百分制的形式给出综合评价分数,分数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请教学测评的教师须具备当年四项指标成绩,方可获得教学测评结果。
2.教学测评结果根据综合评价分数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00~100.00)、良好(80.00~89.99)、合格(60.00~79.99)、不合格(<60)。
3.上述四项指标中如有一项成绩不合格,则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获评优秀等级者,要求四项单项指标均须为 80 分以上。
4.获校级课程教案比赛一等奖的,可申请不参加教学测评工作中课程教案评价环节的测评,且该项指标直接赋值 95 分。如对直接赋值的成绩不满意,可申请参加课程教案评价环节。
(二)免测评对象成绩认定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当年教学测评等级为优秀:
(1)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获校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当年教学测评等级为良好:
(1)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奖;
(2)获校级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
(3)获新入职青年助教教师培养终期考核优秀。
以上如有重合,则以最高等级进行认定。
四、具体安排
(一)申请报名
1.申请免测评教师填写《2024年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免测评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部)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学院+教师姓名+免测评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获奖奖状或获奖通知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邮箱。
2.申请测评教师填写《2024年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加入2024年教学测评QQ群:648907880。
3.各学院(部)应认真做好测评工作通知以及免测评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请免测评材料证明真实有效。3月11日前,各学院(部)将下列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sdjfzx@126.com。
(1)学院(部)免测评教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2)学院(部)测评教师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及经学院(部)盖章、教学副院(部)长签字的扫描版。
(二)测评流程
1.申请免测评教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审核、公示,按照测评文件规定认定等级,最终结果学校不单独下文,将与参加教学测评教师的测评结果统一下文。
2.申请测评教师提交申请表后,需提前准备以下测评材料:
(1)课程教案评价材料
申请教学测评的教师提交1门主讲课程(不少于2学分)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所有的课程教案,提交的教案中须含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布置、参考书目、教学反思等内容。课程教案评价材料排版要求及教案模板参考附件4。
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个别表格、图例确因需要可彩色打印,但仅限表格、图例),按下列要求装订:
①封面;
首行:2024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课程教案评价材料(页面上方居中,二号,宋体);
第二行:课程名称(例如:遗传学,页面二分之一处居中,初号、黑体);
②目录;
③课程教学大纲;
④教案。
请按以上顺序将测评材料汇编成册,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除封面外,其他材料正文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三级标题用小4号黑体加粗。正文内容用小4号宋体,1.5倍行距排版。
以上各类材料中均不能出现本人所在学院(部)和姓名等个人信息。
申请测评教师于5月14日(周二)前将上述课程教案评价纸质版材料交到育才校区校办楼111室或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56室。
(2)教学节段PPT
专家评价中的“教学节段”,特指课堂教学15分钟所需要的教学内容。10个教学节段的内容均须出自同一门课程的不同章节。
该材料只需准备电子版的课件和目录,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教学节段的课件中均不能出现本人所在学院(部)和姓名等个人信息。
教学节段的目录电子版需备注所在学院(部)和姓名。模板请参见附件5。
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拟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教师,认真阅读教学测评文件(附件1),了解教师教学水平测评的工作流程,组织申请教师按时提交材料,提前做好测评准备。
其他不尽事宜,请致电:王利利、张淑英,电话:5826059(育才)/3698176(雁山)。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师政教学〔2023〕206号)
2.2024年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免测评教师申请汇总表
3.2024年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教师申请汇总表
4.课程教案评价材料排版要求及教案模板
5.教学节段目录模板(供参考)
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的通知(原文及附件).rar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