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2浏览:10

教务〔2023〕45号 

关于进行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8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具体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结题方式

1.各学院(部)组织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对本单位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项目进行答辩与评级。

2.学校组织已到结题时间的国家级项目和学院结题答辩获“优秀”评级的自治区级项目进行校级结题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1.总体要求

(1)所有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自治区级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参与结题答辩(见附件1)。

(2)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制作项目答辩PPT等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

(3)国家级项目及学院答辩获评“优秀”等级的项目制做并提交项目展板,展板以jpg格式提交,注意清晰度要求(附件4)。

2.学院答辩工作要求

(1)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项目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会。学院成立答辩专家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答辩工作,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必须是专家组成员。学院须组织拟推荐2023年度立项项目的成员旁听。

(2)项目答辩采用“5+5”模式进行,即5分钟陈述+5分钟答辩。答辩过程中,专家组应对照结题项目的申请书和任务书,根据其实施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定。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项目,专家组需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组须按照专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参加下一年度的答辩。

(3)综合评分结果中“优秀”和“良好”等级分别不得超过学院总项目数的20%,“中等”等级不得超过学院总项目数的30%。按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项的,可评1项。评分结果超出综合评分各级别比例限制的学院,必须重新进行答辩评分。

(4)学院(部)答辩工作应于6月10日前完成,并于6月13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学院(部)将当年结题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交教务处应用办一份,学院(部)教学办保存一份。

学院(部)须督促项目组尽快将学院审核后的项目成果电子材料上传至“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并于6月1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6月10日前未完成4次季度报告(两年期的项目需完成8次季度报告)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答辩,学院不得受理。下一年参加结题时,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5)教务处按照100元/项的标准支持学院(部)答辩工作。材料不完整或结题工作不认真者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3.学校校级结题答辩工作

所有国家级项目及学院结题答辩初评为“优秀”的项目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结题答辩。获得校级答辩优秀及良好等级的项目,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给予项目指导教师相应的奖励。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3698179,刘老师、景老师;电子邮箱:yingyongban@gxnu.edu.cn。

 

附件:1.2023年已到结题时间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清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项目答辩PPT模板 

          4.项目展板(国家级项目及学院答辩初评优秀项目提交) 

          5.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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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