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13号
关于报送“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现请各有关学院(部)(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总结“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阶段性工作并报送典型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案例内容
典型案例需围绕厚植扎根基层教育报国情怀、锻造传道受业解惑本领、优化过程管理激发学习动能、深化协同机制支持终身发展等方面(可全面或聚焦任一方面),要求突出本学院(部)特色、真实客观,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举措、主要成效和下一步考虑等,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二、报送要求
请相关各学院(部)认真总结“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阶段性工作,按照案例内容要求于3月7日17:00前至少报送一个典型案例。请将典型案例Word版发送至邮箱1059030204@qq.com.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谢翠雪,5818532。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