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选课学分核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3浏览:12

教务〔2023〕10号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选课学分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选课数据是学生进行毕业前学费结算的依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前学费结算工作,现需对2023届毕业生选课信息进行核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和范围

202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首次修读的所有课程(不含重修、辅修等课程)。学校提供的核对数据统计范围为1-7学期,截止至2023年3月3日。最后一个学期的选课数据由学生在选课后自行核对。

二、核对依据

毕业生所在年级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核对内容和类别

(一)未开课但学生有选课记录的课程:因各种原因,学院未开课但未删除学生选课记录的课程;

(二)未标记为重修课的课程:因教学计划异动或该课程已不再开课等原因,学生重修时修读的是相近课程(课程号与首次修读课程的完全不同),但未标记为重修课的课程;

(三)教学计划录入误操作的课程:因计划录入有误,学生选课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不一致的课程、学分;

(四)选课误操作的课程:因采用管理系统“个人选课”窗口选课,导致学生选课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不一致的;

四、核对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学院要高度重视选课学分核对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牵头,联合学院党委副书记开展工作。学院要提前对教学秘书和负责这项工作的辅导员进行学分制选课的培训,指定人员负责解释学生对选课数据提出的问题。

(一)学院核对并下发数据

学院教学秘书应在下发选课数据给学生前,应认真核对教务系统中人才培养方案是否正确,如有修改请联系高教室,处理完毕后重新在教务科取得新数据再下发给学生核对。

(二)学生核对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指派专人负责通知所有毕业生,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学生个人根据上述4种情况认真核对自己所修读的各类课程及学分数(选课数据由教务处提供电子版),核对后填写“学生选课数据核对签名表”,选课数据有误的学生,还需填写对应类型的问题汇总表(各类汇总表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5)。学生在打印件签字栏签字确认,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年级负责人处。所有表格由年级负责人汇总后,于2023年3月24日之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院教学秘书。

(三)学院收集、核实和汇总数据

学院教学秘书对学生提交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相应表格。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将所有只含更改内容的纸质盖章版(只需提交附件2-4,附件1由学院存档备查)和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科。

(四)教务处教务科处理反馈数据后,将毕业生在校期间首次修读的所有课程数据提交财务处作为学生毕业学费结算依据。

 

附件:1.学生选课数据核对签名表(学院存档备查)

          2.未开课课程信息汇总表

          3.首次选课课程学分错误信息汇总表

          4.未标记为重修课课程信息汇总表

          5.详细填表说明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选课学分核对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