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2023-01-01浏览:1335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师政学工〔2017〕19号)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要求,经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审核,拟对张业松等65名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本科6年)未能完成学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天,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

学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773-5845849,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邮政编码:541004)。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名单

关于对达到最长学校年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zip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