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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8浏览:254

教务〔2021〕99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院(部)

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及时核算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15〕2号)。

  二、填报表格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分理论教学(理论课授课、考试命题、监考和阅卷)、实验和实践教学、其他教学工作量三大类,其中:理论课授课和实验教学课又分专业课、公共课和学院(部)之间交互课等三种课程。

  1.公共课指:

  (1)通识素质教育必修课(如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公共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计算机、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

  (2)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课程序号以TW28、TY28、TI28、TH28开头的课程)。

  (3)教师教育类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教育类公共必修课(如教育学、学与教的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成长、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等课程<含实验>)。

  (4)其他可归入全校性公共课的其他教学环节(如运动队训练等)。

  2.专业课指:

  (1)由各学院(部)开设的“专业教育必修课”(含实验课)、“教师教育类必修课”。

   (2)经教务处核定后由各学院(部)开设的“专业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类选修课”。

   (3)集中实践环节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见)习等。

  3.学院(部)间交互课指: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要求,应当由上课学院(即上课教师所在学院)为选课学院(即听课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凡已认定为全校性公共课的课程不属于学院间交叉开设课程。交互课(含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量)课酬按公共课课酬标准计算,由教师所在学院负责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盖章确认。

  (二)上述各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8。

  三、其他

  1.国际文化教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5个学院课时量按计划课时量计算。

  从2019年起,专业课课时量不计课酬,但为了做好学院(部)本科教学绩效考核工作量的审核工作及老师职称评定等工作需要老师的教学工作量,因此各学院(部)仍然必须按以下要求报送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本学院课时量情况:

  (1)专业课(理论课);

  (2)实验课;

  (3)集中实践环节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见)习等;

  上述课时量均按《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规定方式方法填表(附件1~附件8)、计算,对于“课程系数”、“标准班人数”、“折合标准课时数”等在核算办法中没有针对上述5个学院明确的栏目,可以留空。

  四、核算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1.附件1、2、6、7、8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科,联系人:蒋芬芳;联系电话:5847627、3698189,邮箱:425370621@qq.com

  2.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应用办,联系人景旭锋,联系电话5821127、3698179。

  3.附件4、5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实践办,联系人任改妮,联系电话5846303、3698179。

  请职师学院及有公共课、交互课的学院(部)务必于11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与公共课课时量相关附件按要求整理、审核、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应科室审核;专业课课时量附件及其他附件请于12月31日前交相应科室审核。

     

原文及附件: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zip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