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84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1年9月30日
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跟踪反馈
与社会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广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8〕76号)《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21〕121 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我校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对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合理性评价与反馈,定期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发展状况,了解用人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专业毕业生满意度情况,收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于我校师范类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
第一条 组织结构
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调研制度,确定调研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制定调研问卷的基本内容;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指导相关团队发放和回收问卷,并对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研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
第二条 周期与频率
每年安排1次。对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的调研,可安排在每年5月至6月;对毕业1年以上学生的调研,可安排在每年9月至11月。
第三条 覆盖面
(一)当年度应届毕业生:调研覆盖率要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的80%以上;
(二)毕业1-5年的学生:调研覆盖率要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5%以上;
(三)毕业5年以上的学生: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调研对象,充分考虑地域分布、就业单位类型、岗位工种等差异,对优秀的毕业生、在基础教育领域作出特殊贡献的毕业生进行重点调研。调研覆盖率要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0%以上。
第四条 调研内容和组织形式
对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的调研,内容应涵盖:就业状态(包括就业创业情况、签约情况、升学情况、就业地点、待遇福利、就业单位性质、工作岗位等),就业观念(就业意愿、择业因素、期望值等)、对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对本人就业工作,学校的总体评价和建议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可采取座谈交流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历届毕业生的调研,内容应涵盖毕业生在校期间素质分析、择业情况、整体就业情况,毕业生对目前工作及岗位的评价,对专业培养在工作中影响程度的评估,以及对我校专业课程设置、基础课程设置、就业工作的评价及建议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可采取个别访谈、交流座谈(或视频会议)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相关学院(部)可在学校制定的调研问卷内容基础上,结合本学院(部)师范专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融入相关调研内容。
第五条 运行方式与使用载体
主要采用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方式开展,辅之以纸质调查问卷、电子邮件、电话咨询、专家会议、毕业生座谈、优秀校友报告会等方式,或借由毕业生聚会、回校访问等契机采取毕业生座谈会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社会评价机制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社会评价机制。
学院(部)组织人员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实践基地、用人单位、校外专家、学生家长等进行调研。学院(部)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业调研分析报告。调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流研讨、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
第八条 周期与频率
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实践基地、用人单位的调研每年开展1次。调查时限为每年的7月到11月。
第九条 覆盖面
(一)与我校建立协同培养合作关系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实践基地;
(二)到我校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
(三)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
(四)校外专家;
(五)学生家长。
第十条 调研内容
调研内容涵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实践基地、用人单位对我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和实际评价,对我校就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以及对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的评价(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以及就业创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需求情况)。可采用交流座谈(或视频会议)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运行方式
(一)对与我校建立协同培养合作关系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实践基地和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由相关团队走访并完成问卷调研;
(二)对来我校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由学工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相关团队进行访谈并完成问卷调研;
(三)对校外专家同行、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由相关团队组织访谈并完成问卷调研。
第三章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通过上述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合理和有效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机制。具体评价依据、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评价办法、评价周期,参见《广西师范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20]165号)。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对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部)存档。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毕业生反馈和社会评价制度落实。
第十五条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的问卷发放、调查访谈和报告撰写由学校指派相关团队完成。
第十六条 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指派专人协助相关团队完成调研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各本科师范类专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