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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8浏览:926

教务〔2021〕52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解学校课堂教学成效,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反馈,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决定自2021年6月22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评教时间

  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7日

  二、操作流程

  (一)登录方式

  1.微信公众号登录:

  关注“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微信公众号,从右下角“公共服务”—“质量评价”进入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2.电脑网页端登录方式:

  通过校园网进入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主页,点击右下方“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初次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为gxnu@学号,若手机端无法正常登陆系统,请多次刷新页面;若电脑网页端无法正常使用,请切换至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操作方式

  1.选择“学生评教”入口,进入学生评教主页。单击学生评教主页的课程列表中的“去填写”,即可进入该门课程的学生评教表。

  2.完成一门课程的评价之后,点击最下方“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并返回主页面。

  3.按第二步,依次点击下一门课程进行操作,直至完成所有课程的评价。

  (三)注意事项

  1.评教主页的课程列表中,对于已完成评价的课程,系统将不再显示,学生可在主页的“已评问卷”中查看已评价的课程。

  2.每位学生对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评教机会,评教结果一经提交无法修改。

  3.学生可通过评教主页面右方“主观回复”查看教师对个人提交的学生评教表中主观题的回复,并且可进一步同教师沟通交流。

  三、相关要求

  (一)在组织形式上,要求各学院(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二)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均须参加网上评教。学生在评教时,应仔细阅读各项评教指标,认真填写,结合任课教师授课表现和自身听课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评教任务的学生,将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师政学工[2017]19号)第十八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学院(部)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学生,要求学生完成所有评教环节。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校评建办联系,联系电话:3698178/5823396。

  

  

教务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