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9浏览:4648

教务〔2021〕29号

关于进行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具体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结题方式

    1.各学院(部)组织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对本单位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项目进行答辩与评级。

    2.学校组织已到结题时间的国家级项目和学院结题答辩获“优秀”评级的自治区级项目进行校级结题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1.总体要求

    (1)所有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自治区级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参与结题答辩(在研项目清单见附件1)。

    (2)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制作项目答辩PPT等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

    (3)国家级项目及学院答辩获评“优秀”等级的项目完成项目展板。展板以jpg格式提交,注意图片的清晰度。(附件4 )

    2.学院答辩工作要求

    (1)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项目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会。学院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本次答辩工作,自行成立答辩专家组,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且专家委员会主任必须是专家组成员。学院须组织拟推荐2021年度大创项目成员旁听。

    (2)项目答辩采用“5+5”,即5分钟陈述+5分钟问答。答辩过程中,专家组对结题项目应对照其申请书和任务书,根据其实施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定。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项目,专家组须提出整改意见,课题组按照专家要求进行整改,可根据需要调整项目研究计划或调整项目组成员,整改完成后参加下一年度的答辩。

    (3)综合评分结果中“优秀”和“良好”等级分别不得超过学院总项目数的20%,“中等”等级不得超过学院总项目数的30%。按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项的,可评1项。评分结果超出综合评分各级别比例限制的学院,必须重新进行答辩评分。

    (4)学院答辩工作应于5月20日前完成,结题答辩完成后于5月25日前提交结题材料。

    1.封面(教务处统一提供);2.目录(请按照格式完成);3.三份总结(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答辩);4.结题当年项目成果(成果类型暂时分6类,请按照实际获取情况归类,如没有注册公司类成果,则编目时可不出现);5.项目结题报告。学院将当年结题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交教务处应用办一份,学院教学办保存一份。

    (5)教务处按照100元/项的标准支持学院答辩工作。材料不齐或结题工作不认真者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3.学校校级结题答辩工作

    所有国家级项目及学院结题答辩评为“优秀”的项目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结题答辩。获得优秀及良好等级的项目,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给予项目指导教师相应的奖励。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3698179,刘老师、景老师;电子邮箱:yingyongban@gxnu.edu.cn


文件:

附件1.在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清单(截止2020.12).xlsx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2021版).rar

附件3.项目答辩PPT模板.rar

附件4.项目展板(国家级项目及学院答辩优秀项目提交).rar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