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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的工作通知

时间:2021-03-05浏览:10

教务〔2021〕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本科教学质量

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的工作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本科教学课程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于2020年下半年已全面启用“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以下简称“质量评价系统”)。为保障质量评价系统的的规范高效稳定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系统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本系统可使用手机端及电脑端登录。

  (一)手机端

  关注“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即可登录,初始登录的账号密码皆为教师的8位数(年份+编号)人事处工号;

  (二)电脑端

  打开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从右下角“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入评价系统主页,初始登录账号密码皆为教师的8位数(年份+编号)人事处工号。

  二、关于系统使用的相关要求

  (一)本学期不再使用纸质听课记录本,请各单位要求相关人员在听、评课后及时将评价录入系统。其中“课堂教学必须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手动输入,主要授课内容可手写记录后拍照上传。

  (二)由于质量评价系统数据涉及“学院(部)本科教学绩效考核奖励”及学校本科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请各类型听课人员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完成相关听课任务。

  (三)本学期质量评价系统已开放双向匿名沟通功能,听课人员可点击听课页面右上角“更多”-“意见回复(个人)”查看被听课教师对主观意见的回复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匿名沟通。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登陆成功即可绑定本人微信,无需重复登录;请勿登录他人账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若微信端无法正常登录,则刷新页面至成功登录为止。

  (二)各类人员若未即时登陆系统进行听评课,请在7日内在质量评价系统中补录听课评价,逾期将无法补录,视为无效听课。

  (三)质量评价系统将每天同步教务系统的调停课情况,请各单位按调停课规定,及时将调停课情况录入教务系统;如因未及时录入调停课信息,导致听课人员扑空,将严肃追责。

  (四)建议各类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将课堂实况全景拍照并上传系统。

  (五)严禁请他人代听、评课以及未听课虚假评价,一经发现将予以全校通报并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评建办,电话:0773-5823396、3698178,联系人:胡老师。

 

文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管理规定》.docx

附件2 《广西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

附件3 《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操作指南-教师端》.pdf  

  

 

教务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