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101号
关于组织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学校开设了分会场,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23-24日(周一、周二)
二、培训地点
育才第二文科楼南楼0715、0718;雁山文一区106、107。
三、培训日程
四、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教育学部、马克思学院、学工部已报回执的任课教师。
(二)在培训期间,无上课、会议等任务的教师请尽量参加。
(三)考勤表及现场培训照片需上传教育部。
(四)2020年11月27日后,可使用自己的个人账号(账号及密码均为报名手机号码)继续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观看所有培训课程视频。
五、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请全体报名参加直播培训的教师于2020年11月27日前登录培训网站(https://xjy.enetedu.com)进行答题。考核合格的,将获得培训证书。未报名参加直播培训、逾期未完成答题或考核未通过,不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将于考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寄送至我校教务处,届时会通知相关学院教秘统一领取。
其他相关事宜,请参见桂教教材〔2020〕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
原文:关于组织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docx
通知:桂教教材〔2020〕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pdf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