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20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全日制本科线上教学质量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全日制本科线上教学质量保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3月7日
广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全日制本科线上教学质量保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线上教学工作的相关意见与精神,充分发挥线上教学作用,全力保障线上教学的平稳有序运行,推进线上课程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线上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一)线上教学三级管理工作平台
1.学校层面
由教务处基于现有教务管理工作群组建,包括各学院(部)及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工作群和教务管理人员工作群,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本科线上教学工作的相关通报和决定,通报和交流各学院(部)线上教学情况和经验。
2.学院(部)层面
由各学院(部)基于专业教研室进行组建,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本科线上教学工作的安排,审定各专业教研室线上教学方案,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3.专业教研室层面
专业教研室应建立教师工作群,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和学院(部)本科线上教学工作的安排,进行线上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教学活动。
(二)线上教学两级质量监控体系
1.学校层面
由教务处联合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教学视导工作组,对各学院(部)的线上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与质量监控, 有计划地对全校线上教学全过程进行有效地宏观监控和督导。
2.学院(部)层面
各学院(部)本科线上教学领导小组应承担起线上教学质量监控的责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线上教学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部)应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系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视导员、教学秘书和专(兼)职辅导员,对本单位线上教学工作各环节及教师、学生班级等对象进行在线检查、监督和评价,对督查对象在进行线上监督、评价的同时,应注意施以帮助、指导和服务。
(三)线上教学学生信息员工作机制
各学院(部)应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 通过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组织各教学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收集线上教学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广大学生对线上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反馈有关线上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使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成为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同师生之间的沟通纽带。
二、线上教学过程监控管理
教务处联合学校教学视导工作组,从宏观上把握线上教学情况,对全校线上教学做好在线随机抽查和听课、巡课工作,发掘优秀线上教学典型和案例,及时向各学院(部)反馈、交流线上教学情况。
各学院(部)应尽快强化力量,鼓励安排有条件、有经验、负责任的教师参加线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同时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系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视导员、教学秘书和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参与,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专业课程线上教学和公共课程线上教学进行常态化听课、巡课和督查工作,真实反映课堂中师生的困难、问题以及好的做法,为学校在线课程的建设、改进和持续提升提供有益支持。
(一)授课准备
巡视督查任课教师授课前软硬件设备准备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是否提前准备好授课硬件,如电脑、手机摄像头、麦克风等必备授课工具;是否在已公布的相关课程平台上创建好课程和班级群,并告知学生加入班级;电子版教材和授课资料是否完备;是否提前将PPT课件、预习资料、视频、音频资料等上传到线上课程平台等。
(二)教学过程
检查并评价任课教师课堂授课情况,包括课程实施评价、教学方法评价、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满意度评价等;重点巡查线上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违反国家法律、政治纪律、意识形态、公序良俗的教学内容和言行发生;督查并向各学院(部)和教务管理部门汇报线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事故。
(三)教学秩序
监督和检查任课教师是否在课表规定的时间,按时进入相应教学平台进行在线授课或辅导;是否存在线上授课迟到、早退和调课代课等问题;指导和巡查线上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教学组织与教学效果。
(四)课程管理
通过线上听课、查课等方式,检查任课教师是否足额完成“教学量”,即由课前准备、课中讲授、课后辅导三个环节所构成的教学任务;检查学生是否足额完成“学习量”,即由课前预习、课中学习、课后自习)三个环节所构成的学习任务。
三、线上教学质量评价和反馈
各学院(部)汇总本单位开展线上教学课程信息,提交教务处进行汇总后予以公布,供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线上教学评价使用。教务处定期将主要课程平台(智慧树和学习通)教学数据反馈至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
(一)线上教学质量评价方式
1.教师自评
授课教师通过线上教学平台(主要指超星和智慧树),进行在线签到、在线答疑、直播(录播)课堂、作业布置和批改、在线考核以及过程性学习数据统计分析等,对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监控,对线上教学课程进行自评。
2.学院(部)听课、评课、巡课
各学院(部)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系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视导员、教学秘书和专(兼)职辅导员等人员,开展线上教学听课、评课和巡课工作。
各学院(部)领导、教学视导员和相关质量监控人员分组加入相应专业教研室工作群,并同时加入授课教师建立的线上教学课程群组,以嵌入课堂常态化听课方式,督导和检查线上课堂教学,掌握教师线上教学活动,及时指导并解决在线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学院(部)领导干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视导员和教学秘书等,需要对教师线上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填写线上教学课程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线上授课情况进行评价。
3.学校教学视导员听课、评课、巡课
各学院(部)和教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学校教学视导员公布线上课程开课平台、授课形式和基本要求。学校教学视导员也可在课前,和教务处、各学院(部)或授课教师取得联系,获得进入平台巡查的权限。教学视导员需要对教师线上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填写线上教学课程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线上授课情况进行评价。
原则上,学校教学视导员的巡视时间应与线上课程教学时间一致,若遇特殊情况,对每门线上课程的巡课频率由教学视导员自行决定。
4.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评价
学校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应按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规定,完成正常听课评价任务。领导干部听评课按照各学院(部)和教务部门公布的线上教学平台,采取在线随机听课方式抽查网络课堂教学,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并进行线上教学评价。
(二)线上教学信息反馈改进
教务处对通过以上多种评价方式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将线上教学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有关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及相关师生,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学校积极挖掘线上教学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和大力推广。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学校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工作开展组织有序、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效果差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线上教学中涌现出的好的做法、代表性任课教师进行宣传报道。线上教学工作成效将作为年度教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学院(部)要对线上教学资源、内容和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要充分考虑特殊时期教师线上教学能力和效果差异性实际,通过合适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课程教学质量保障,重点做好帮扶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线上教学正常运行。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疫情“化危为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常态化教学运行和评价机制。
(四)开展线上教学听课、巡课工作所需的听课评价表、巡课记录表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线上教学课程质量评价表(听课用)
2.广西师范大学线上教学巡课情况记录表(巡课用)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线上教学课程质量评价表(听课用).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线上教学巡课情况记录表(巡课用).doc
教务〔2020〕9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全日制本科线上教学质量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