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86号
关于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经学院核查、教务处审核,我校岑汝杰等67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名单见附件1)自入学至今(不含参军入伍保留学籍),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完成学业,也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结业要求,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师政学工〔2017〕19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拟给予岑汝杰等67名学生退学处理,最终处理结果以学校公文为准。
经学院核查、教务处审核,我校蔡志昂等82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名单见附件2)自入学至今(不含参军入伍保留学籍),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完成学业,但已达到学校规定的结业要求。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准予结业,待审核结束后发放结业证书。
相关学院(部)在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复核肄业和结业学生名单(附件1、附件2),如复核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如复核无误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相关学院(部)根据肄业学生名单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处理(退学)意见表》(附件3),于11月1日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表中学生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信息务必详细填写,方便教务处给已经离校的学生邮寄拟退学通知书(在校的学生直接送达)。
二、相关学院(部)将以上学籍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对于无法联系的学生,学院(部)于11月1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将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告60天。
三、学生所在学院(部)要督促受退学处理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退学文件后一周内,及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四、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退学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请学院(部)通知相关学生持本人的离校手续单和学历专用照片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肄业证明书。
五、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离校手续单和学历专用照片于12月9日-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室)领取结业证书。结业生在获得结业证书三年内,可回校申请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0773-3698155(雁山) 0773-5845849(育才)。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肄业名单.xlsx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结业名单.xlsx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处理(退学)意见表.doc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