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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3浏览:22562

教务〔2019〕9号


关于开展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和《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精神,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时间安排

   201936日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处网站的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http://172.16.130.25/dean/student/login),自愿填报父母或监护人的信息及核对个人信息,所填报信息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五、其他

   1.若学生核对时发现个人信息有误,请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

   2.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67室,育才校区第二文科综合楼北楼405室),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0773-584584918007733826

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20190107).pdf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