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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学院(部)申报举办(或联合主办)教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9-19浏览:1

教务〔2017〕98号

关于支持学院(部)申报举办(或联合主办)教研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营造浓厚的教研氛围,促进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支持各学院(部)举办(联合主办)面向全校的、针对相关专业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而展开的学科教研活动,尤其是跨院、校的专业教研活动。各学院(部)如需举办各类教研活动,可以向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支持和资助。

一、资助对象

1、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研讨会、教学专题报告会、教学经验分享会。

2、自治区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类比赛。

3、学校组织或推荐的教学培训、教学会议。

二、资助原则

1、学院(部)举办或者承办的校内活动应契合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要有利于推动学校本科教学发展。

2、学院(部)需要制定详细的活动和经费预算方案。

3、校内开展跨学院的专业教研活动,按照每次2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原则上每学院每学期可申请1次。

4、教师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比赛、参加学校组织或推荐的教学培训、教学会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依据参加活动的等级和内容确定资助的额度。

三、申报流程

1、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部)教研活动申请表》(附件),将打印稿与电子稿一并交所在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教师发展科。

2、各学院(部)应在活动前至少两周将申请表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育才校区第二文科楼北楼411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826059。

四、其他

1、接受资助的活动应注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举办。

2、活动结束,学院(部)或个人应提交活动的过程资料和总结资料(如新闻稿、照片等)给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无偿使用这些资料。

3、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在学校公开进行经验分享交流活动一次。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通知原文:关于学院申报承办(或联合主办)教研活动的通知

附件:教师发展中心活动申请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