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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7浏览:10

教务(2017)23号

 

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2015年立项的项目和其它已到结题时间但尚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根据各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建设目标,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建设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的适切性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二)对项目研究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以及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三)对项目研究的理论成果或实践成果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创新性、适用性进行评估;(四)对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等。

三、结题材料要求

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结题需要准备三个材料:《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简称结题申请表),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成果汇编材料。其中:

(一)结题申请表,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科学和规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先后排序必须经过本人确认。(一式2份)

(二)项目结题报告,自拟,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项目立项的背景、思路及项目的研究、实践情况;2.项目主要成果的简介;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4.项目成果的推广价值及项目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及研究思路等。(一式2份)

(三)结题成果汇编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该材料须编制目录。(一式1份)

(四)附件材料:请同时提交该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须是最终稿),以备专家查阅。(一式1份)

(五)可能有的材料:调整过研究计划的、或项目结题时成员和立项时不一致的(含成员的增减、排序变动),须填报《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调整表》。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7年4月17日(星期)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高教室,电子版(压缩打包并以项目负责人命名)发送至:sdgjs@gxnu.edu.cn。

高教室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合格后,统一提交到自治区教育厅参加结题评审。不合格的材料返回限期修改直至合格为止,不修改不予提交。

、其他注意事项

(一)区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如期结题。确实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下一批次同类别教改项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结题工作。结题后,各项目仍要继续做好项目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争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并产生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

(三)未尽事宜请与高教室联系,联系人:林芳芳;联系电话:5846480。

通知原文: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附件A-1: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A-2: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调整表

附件A-3:区级教改项目一览表(应结而未结题部分)

教务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