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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3浏览:168

教务(201720号

关于开展2014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2014级即将参加教育实习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基础教育对教师专业技能素养的要求,使实习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实习岗位需要,促进其自觉地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全面提高我校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结合师范生实习资格审查,学校决定开展2014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级师范专业在校学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学生也要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其教师专业技能水平的参考,不影响其参加教育实习。

二、考核时间

2017年5月中旬至9月初。

三、考核组织

各有师范专业的学院(部)召集考核专家组,专家组至少为5人,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一线高级职称教师不得少于3人(分组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的专家组成员也做同样要求)。专家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师范生进行考核。教务处根据每个学院(部)2014级实际参加考核的在校师范生人数,按一定标准支持考核组织费用。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于5月8日前将考核方案报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学院(部)应及时将考核事宜通知学生,同时加大对教师专业技能水平相对较弱学生的培训力度。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专家组信息等相关信息,教务处将根据考核方案内容进行随机检查。

2、各学院(部)应根据实习所涉及到的年级段准备专业题库和教材,供学生考核时抽取和使用。

3、各学院(部)要对考核的全过程进行录像,考核结束后制作成光盘报学校教务处存档。考核视频要求给每个参加考核的学生单独制作可使用通用视频播放器播放的较为清晰的视频文件,以“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命名。

4、考核成绩由负责考核的学院(部)汇总,并于9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纸质、电子稿各1份)。各学院(部)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培训工作的依据。

5、考核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部)应整理考核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实际考核方式、考核分组情况、各组考核专家组信息、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专家组名单、考核工作的亮点及不足之处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等。总结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并同时上交考核工作有代表性的电子版清晰图片5-10张,jpg格式。

6、测试成绩及格(总评成绩≥60分)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学院(部)组织的集中教育实习,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由所在学院(部)于实习前安排多次测试,测试成绩及格后可正常参加集中教育实习;最终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院(部)组织的集中教育实习,且其毕业实习总评成绩不得高于70分。

7、“模拟上课·板书”项目得分低于27分者,即使总评成绩≥60分,也按测试成绩不及格处理。

8、各学院(部)应以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为契机,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的交流合作,深入了解当前基础教育现状,充分利用教育实习基地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在校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能力。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未按要求组织本次考核工作的,将酌情削减考核组织费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实践办公室,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5846303。

通知原文:关于开展2014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各单项评分标准

附件2-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