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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情况通报六

时间:2017-01-10浏览:18

 

教务〔2017〕7  号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情况通报六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2017年1月9日,是我校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的第五天,三个校区共有151场/次考试进行,出现了12起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1月9日上午,育才校区理科综合楼203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会计学(职教师资班)专业 李玉辉(201613201172)在《职业教育学》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和小抄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二)1月9日上午,育才校区理科综合楼203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会计学(职教师资班)专业 翁昊臻(201613201164)在《职业教育学》课程考核中,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三)1月9日上午,育才校区理科综合楼204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环境设计(专升本)专业 董文凤(201613201474)在《职业教育学》课程考核中,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四)1月9日下午,育才校区理科综合楼201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物流管理(职教师资)专业 李苑梦(201313200405)在《物流管理基础》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五)1月9日下午,育才校区理科综合楼201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物流管理(职教师资)专业 欧倩冰(201613200388)在《物流管理基础》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六)1月9日下午,育才校区理科综合楼201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物流管理(职教师资)专业 洪伟玲(201613200382)在《物流管理基础》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七)1月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四区201教室,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吕玉华(201312300134)在《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和小抄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作弊时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八)1月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212教室,数学与统计学院 应用统计学专业韦雨慈(201410700176)在《数据库》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拍照作弊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九)1月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209教室,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专业 陶韦利(201413400263)在《专业英语》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看手机时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十)1月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209教室,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专业 谭梦珍(201413400267)在《专业英语》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看手机时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十一)1月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209教室,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专业 李亚鹏(201413400271)在《专业英语》课程考核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往后排传递手机时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十二)1月9日下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210教室,数学与统计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白一凡(201510700106)在《大学物理》课程考核中,携带小抄进入考场,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请违纪学生所在学院派辅导员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有关材料,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违纪学生给出学院预处理意见,自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广西师范大学涉嫌违纪学生预处分登记表》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通知原文: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通报情况6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