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7〕3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88号)精神,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原则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本科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本科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根据国家、自治区重大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结合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和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各项任务,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针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形式,拔尖创新、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等方面具有新思路、新探索和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二、立项类型和指标
(一)立项类型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项目,均属于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
(二)立项指标
本次立项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2017年度申报总名额为54项。其中,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A类22项、B类26项。
为提高自治区级教改立项推荐项目的申报质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限额申报”原则,各学院(部)在项目负责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院(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等成员组成专家组,按照近五年(2012-2016年)承担校级和自治区级教改立项项目总数的17.2%进行择优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1)。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名额进行申报,超报项目不予受理。学校将从各学院(部)组织申报的项目中择优遴选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一般每年申报1次,各学院(部)应做好本学院(部)教改项目申报推荐的规划工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2016年以来受到党纪处分或处分期未过的教师不能担任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务必于2017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由单位统一将《2017年度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一式1份)和《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提交一式12份)报送至教务处高教室,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单位名称-2017教改申报”,发送至sdgjs@gxnu.edu.cn,以便于学校组织召开项目评审推荐会及开展后续网络申报等工作。逾期概不受理。
(二)如确有能反映立项项目的支撑材料或供专家评审时查阅的备查材料,请将材料装订成册,提交一式1份。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项目的,请提供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7年4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二)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按照重点项目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1万元额度来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
(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已获得历年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立项的在研项目,确有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表》(见附件4,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由我处在申报工作时统一报送教育厅备案。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处高教室联系。联系电话:5846480、5831620,联系人:林芳芳、梁燕玲。
附件1:各学院(部)、各单位2017年度自治区级教改立项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通知原文: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推荐项目的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