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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事指南

时间:2017-01-03浏览:10148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事指南

(学校在未开通网上申请办理前按以下流程、要求办理)

一、打印成绩单、在读证明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2.办理时间及地点:学生本人凭身份证至校园自助打印机(雁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文科一区、理科一区;育才:图书馆、第二文科综合楼;王城:独秀楼)免费办理;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办公时间内持有效证件至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

二、补办/换发学生证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证遗失、损坏或需要重新办理者

2.受理时间:正常教学期间每个月第一周

3.办理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年级辅导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盖学院公章;

(2)将损坏的、失效的原学生证贴于申请表中指定位置;

4.办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5.学生证补办/换发收取成本费10元/本

三、办理火车优惠卡充值/补卡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不包括大五、大六学生)

2.受理时间:每年11-12月

3.办理地点:雁山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或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办理要求:以学院或专业为单位,由班干收齐学生证后统一进行充值或补卡

5.其它说明:

(1)火车优惠卡每年有4次购票优惠,如无损坏,可用至本科毕业;

(2)学生应妥善保管火车优惠卡,请不要将优惠卡与磁性物品放在一起,避免消磁;

(3)火车优惠卡充值免费,优惠卡补办收取成本费为7元/张。

四、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2.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3.受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办理应出具的材料:

(1)个人申请(须写明更改原因及更改内容,落款必须是亲笔签名)(一式一份);

(2)填写《高等学校学生更改关键信息申请书》(交材料时填写,一式一份);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一式一份);

(4)若更改身份证号码及出生年月日的:应提供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一式一份);

(5)若是高校注册前更改(或错报)信息的,应提供:①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原件(高考报名站提供,如果是复印件,须由提供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确认);②毕业中学证明(须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高考报名时将什么填成了什么等信息);

(6)若更改民族信息的,应提供: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办理,一式一份);

5.办理流程:

(1)学生按要求将材料上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修改学生相关学籍信息;

6.其它说明:

(1)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为了不影响正常毕业,学生在个人信息发生更改后须尽快提交学籍更改申请。  

五、办理休学/保留学籍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2.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3.办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办理流程: 

(1)《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休学申请/审批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

(2)因病休学者需出具医院诊断书,校医院签署意见;因参军入伍者需出具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其它需说明休学原因并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审批;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4)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证明书;

(5)学生按休学要求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六、办理复学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2.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3.办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4.办理流程:

(1)《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复学申请/审批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

(2)休学/保留学籍证明书原件;

(3)因病休学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因退役回校复学者需出具退役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

(4)学生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5)教务处审批,并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复学通知单;

(6)学生按复学要求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七、办理退学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2.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3.办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办理流程:

(1)《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退学申请/审批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需填写学生家长意见;

(2)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院长审批;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4)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草拟学生退学文件并上报学校;

(5)学校审批后,将退学文件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6)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退学文件,并按离校要求到有关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八、申请解除处分

1.受理对象:因学业违纪受处分且处分期限已满的学生

2.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3.办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办理流程:

(1)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一份);

(2)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3)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草拟学生解除处分文件并上报学校;

(4)学校审批后,将解除处分文件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5)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解除处分文件。

九、办理学分转换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2.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3.办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办理流程:

(1)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课程学分转换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向开课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课程学分转换表》上签字确认并盖学院公章;

(3)学院收齐材料后统一上报学籍管理科,若有加急需要的学生可自行将材料送至办理地点。

十、办理成绩更正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2.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3.办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办理流程:

(1)任课教师发现错误后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成绩更正审批表》,向开课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

(2)学院核实成绩后在《广西师范大学课程成绩更正表》上签字确认并盖学院公章;

(3)学院附上相应课程的成绩考核试卷或证明材料,统一定期上报学籍管理科。

十一、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

1.受理对象:已获得广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者

2.领取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电子注册照片(若遗失,请自行到学信网下载学历照片并到相馆冲洗,格式:小2寸);

(3)离校手续单或校财务处开具的缴清学费证明;

(4)若委托他人代领,另需以下材料:

①委托书(写明原因、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声明代领责任由本人负责);

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地点和时间:

(1)应届毕业生:

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2)往届毕业生:

地点:学校档案馆(雁山校区图书馆8楼)

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4.补充说明:领取前可致电0773-3698155(雁山)或者0773-5845849(育才)咨询清楚证件在哪个校区再前去领取。

十二、办理毕业证、学位证英文副本

1.受理对象:一年以来已获得广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

2.受理时间:教务处每年3月、6月、10月、12月的下旬各办理一批,申请者须在办理月份的15日之前递交申请材料,否则视为申请下一批次的。正常办公时间接受申请材料。

3.受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办理要求: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

5.领取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若委托他人代领,另需以下材料:

①委托书(写明原因、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声明代领责任由本人负责);

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它说明:专升本毕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暂不提供英文副本办理。

十三、领取辅修学位证书/辅修证书

1.受理对象:已获得广西师范大学颁发的辅修学位证书/辅修证书者

2.领取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电子注册照片(若遗失,请自行到学信网下载学历照片并到相馆冲洗,格式:小2寸);

(3)缴清学费发票或校财务处开具的缴清学费证明;

(4)出示主修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若委托他人代领,另需以下材料:

①委托书(写明原因、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声明代领责任由本人负责);

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地点和时间:

(1)应届毕业生:

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领取前请致电确认证书在哪个校区)

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2)往届毕业生:

地点:学校档案馆    

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十四、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1.受理对象:已经遗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2.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3.办理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办理毕业证明书时应出具的材料:(可详见教务处网站“关于办理广西师范大学学生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1)补办毕业证明书

①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毕业的学生)补发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a.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b.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②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补发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a.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b.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d.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备案。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生补办的毕业证明书由自治区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

2)补办学位证明书

a.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b.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d.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位评定书或学位证书签领名册等证明材料。

5.学校教务处审核材料,上报区教育厅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发给证明书。

6.其它说明:以上证明书只能办理一次,若遗失则不再补办。

十五、申请结业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所获得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总学分的90%以上(含)者,可申请结业,并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按表格要求办理)

十六、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

结业生在获得结业证书三年内,可回校申请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由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者,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按表格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