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146 号
关于取消宋鑫隆等同学课程考核资格的决定
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2015级学生 宋鑫隆(学号:201510500029)在《英语词汇学》和《综合英语II(上)》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黄国洪(学号:201511102037)在《篮球专选》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覃 勇(学号:201511102054)在《篮球专选》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设计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2014级学生 杨葛宁(学号:201311700558)在《服装结构II》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设计学院产品设计专业2015级学生 韦振鹏(学号:201311700558)在《设计素描》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中职升本)专业2016级学生 钟金玲(学号:2016132000651)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缺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政教学[2016]0104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宋鑫隆等同学本学期相应课程的考核资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通知原文:关于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决定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