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142号
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务〔2016〕125号)文件,学校共评选出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2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22项,三等奖31项(详见附件1)。其中,二等奖(含)以上项目推荐参加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推荐为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的相应级别。
二、推荐要求
请获推荐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对成果申请书、一览表、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附件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不完整的信息请补充完整,并确认成果完成人等基本信息,确保填写规范。修改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填“广西师范大学”,如果有校外合作单位则补充完整。2.成果推荐时间统一写“2016年12月25日”。3.每个主要完成人都要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在主要贡献栏简明扼要地写出其对成果的主要贡献。4.一览表中的论文著作除写明刊物名称外,还需写上发表日期。5.若项目名称、项目成员或推荐等级有调整,请填写《附件4》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修改后的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负责人姓名+×等奖+成果名称)发邮件至:sdgjs@gxnu.edu.cn,以便我们统一制作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成果的附件材料由各成果负责人自己制作(封面见附件3)。
请各成果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成果成员群策群力,共同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人:林芳芳、梁燕玲,电话:5846480、5831620。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