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141号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我校2010级蒙少秋等21名学生自入学至今,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在校修读年限,但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开辉等21名学生退学处理,处理结果由学校拟文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
我校2010级伍珊珊等40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自入学至今,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在校修读年限,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请学院在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上述61名学生,并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各学院须在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通知到有关学生本人,并将学籍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将告知的具体情况记录备案。无法通知的,在校内公示25天视为传达。
二、受退学学籍处理的学生,应在收到学校退学处理文件后一周内,到所在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学生所在学院要督促退学学生按要求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三、根据规定,学满一年以上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请学院通知学生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到学籍管理科办理。
四、达到结业条件学生,凭个人离校手续单和电子注册专用照片到学籍管理科办理结业证书。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