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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5浏览:18

 

 

教务〔2016〕125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和范围

(一)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其主要目的是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表彰和激励我校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二)奖励范围

1.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2.申报的教学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要有效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对策建议以及解决方法,并在教学中实践且实施效果显著,在同类院校、同类学科具有应用推广价值,或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它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获得2015年、2016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选拔赛金奖的项目可由指导教师总结提炼相关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申报教学成果奖,推荐区级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申报名额。

(四)已获得过校级或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标准:校内首创,达到区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或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经过4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标准:在校内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标准: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二)《广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12份(附件材料如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广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

(四)其他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1份。)

以上材料统一打包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等奖+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并压缩,以学院(部)、各单位为单位发送至高教室邮箱:sdgjs@gxnu.edu.cn。上述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育才二文楼北楼408)。

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2月9日(周五)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候。

四、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

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由学校择优推荐申报2016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校级教学成果的总结和推荐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人:林芳芳、梁燕玲,电话:5846480、5831620。

 

 

附件:

附件1: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

附件4: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览表等填报说明

通知原文: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