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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伍珊珊等64名普通本科学生 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6-10-21浏览:30

教务{2016}112号

关于拟对伍珊珊等64名普通本科学生

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伍珊珊等64名普通本科学生入学至今,未修完其所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且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在校修读年限,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政教学[2013]104号)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现拟对其进行学籍处理。

我校对2013级之前学生的结业条件认定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所获得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毕业要求总学分的80%以上(含)且不合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小于24(专升本学生小于12)学分,方可申请结业。

为此,请各学院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已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请通知学生本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办理结业证书申请表》,申请办理结业证书;

二、对未达到我校结业条件的学生

(一)请各相关学院核实相关学生的修课、选课及已获学分等情况。

(二)请相关各学院及时与相关学生(或家长)联系,告知学校拟对其进行退学处理的决定,联系时请认真做好通话记录。

三、各学院核实上述情况后,将填写好的《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办理结业证书申请表》、《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退学学籍处理意见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于10月2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通知原文:关于拟对伍珊珊等64名普通本科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正文OK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拟对伍珊珊等64名普通本科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办理结业证书申请表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处理(退学)意见表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