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97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弘扬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师政教学〔2016〕155号)规定,本学年将开展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对象
1.新聘、调入或转岗从事教学工作、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院(部)认为有必要接受助教工作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助教及指导教师工作内容
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责,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详见《办法》第七条。
助教教师应全程听课,学习教学方法和技巧,做好教学实时记录,认真填写助教工作手册(见附件),同时撰写课程教案,按照助教岗位职责完成教辅工作。助教工作职责详见《办法》第五条。
三、管理与考核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和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培养期结束前两周,青年教师助教提交《助教工作手册》和课程教案,届时将组织专家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各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为符合助教条件的青年教师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明确助教和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请各学院(部)于9月20日前,将本学年青年教师助教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第二文科楼北楼306室),并领取助教工作手册。
其他不尽事宜,请致电:王老师 5826059
曹老师 585362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sdjfzx@126.com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9.7
附件1:附件1 师政教学〔2016〕155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