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87号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情况通报四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2016年6月29日,我校共安排考试科目130门次,主要有《高等数学》、《学与教的心理学》等公共课和部分学院专业课考试,共出现了12起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6月29日上午,育才校区理科楼302教室《高等数学》考试,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职教师资班)专业李育兰(201513200050)将其草稿纸传递给同学李俊华(201513200025)抄袭,在李俊华抄袭时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二)6月29日下午,育才校区文科楼201教室《汽车构造(下)》考试,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汽车维修工程教育(职教师资班)专业莫梦涵(201413200661)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进入考场,在抄袭时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三)6月2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213教室《聋校课程与教学》考试,教育学部特殊教育专业俸洁(201410400124)携带手机(关机状态)进入考场,将手机置于座位抽屉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四)6月2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四区201教室《高等数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李明键(20211701507)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查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五)6月2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四区302教室《高等数学》考试,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林莹富(201412400013)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在微信群中传递答案,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六)6月2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四区302教室《高等数学》考试,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钟顶剑(201111701195)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在微信群中传递答案,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七)6月2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四区302教室《高等数学》考试,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李丹(201111701059)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传递答案,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八)6月2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四区302教室《高等数学》考试,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梁路远(201111701658)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传递答案,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九)6月29日上午,雁山校区文科四区302教室《高等数学》考试,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罗永霖(201111701506)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在微信群中传递答案,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十)6月29日下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210教室《学与教的心理学》考试,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陈艺婷(201410700099)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纸条进入考场,在抄袭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十一)6月29日下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301教室《学与教的心理学》考试,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吴毅(201311100059)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纸条进入考场藏匿于试卷下,在抄袭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十二)6月29日下午,雁山校区文科一区407教室《社会调查与理论》考试,法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李世庆(201410300078)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利用手机查阅答案时,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请违纪学生所在学院派辅导员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有关材料,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违纪学生给出学院预处理意见,自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广西师范大学涉嫌违纪学生预处分登记表》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通知原文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