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 “本部门”)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部门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制度和措施;
3.部门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等重大事项;
4.涉及部门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政策调整;
5.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或外部机构的重大合作与交流项目;
6.部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本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调整;
2.本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聘用、考核、奖惩等;
3.推荐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优秀人才的评选等;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第四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部门重大教学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管理;
2.部门重大教学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和管理;
3.部门重大设备、仪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部门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2.单项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经费支出;
3.部门重大资金项目的分配;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
第六条 议事决策原则如下:
1.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依法依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3.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给国家、学校和本部门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七条 会议准备
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深入调研。议题提出人或相关责任科室应围绕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材料。
3.会前沟通。议题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沟通,通报议题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达成初步共识。
第八条 会议决策
1.会议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本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相关负责人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议题汇报。议题提出人或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在会议上详细汇报议题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调研情况、建议方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3.充分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不同意见。主持人应引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4.作出决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归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九条 执行与监督
1.执行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后,由相关责任人员和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决议的,必须重新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2.监督检查。本部门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领导班子会议汇报执行进展情况。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权对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责任追究
1.对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策,给国家、学校和本部门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领导班子成员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执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为准。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月5日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务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务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科学性,促进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二条 处务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相关负责人主持。
第三条 会议成员包括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时间与地点
第四条 处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事项可临时调整。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部门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第五条 会议地点一般使用本部门会议室或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固定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会议议题由各科室负责人提交各自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讨论确认后,报部门办公室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确定。
第七条 议题范围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
(三)研究教学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包括招生管理、课程管理、教育实践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等。
(四)审议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申报与验收工作。
(五)讨论教师教学发展相关工作,包括教师培训计划、教学竞赛组织、教学评价与反馈等。
(六)研究本部门的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事项。
(七)分析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八)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 会议议程
第八条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如有需要)。
(三)按照预定议题顺序,由议题提出人汇报议题相关情况,包括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建议方案等。
(四)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部门负责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第六章 会议记录与纪要
第九条 处务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内容、会议决议等。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由记录人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准确、完整地反映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印发至相关人员和部门,并在本部门内部存档。
第七章 会议决议执行与督办
第十一条 处务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相关责任人员和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处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定期检查执行进度,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并在下次处务会会议上通报。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熟悉与议题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代为参会。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到实施,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抵触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