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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情况通报二

时间:2016-06-28浏览:19

教务〔2016〕83号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情况通报二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2016年6月27日,我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出现了3起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6月27日晚上,育才校区文科楼102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职教师资班)专业廖洧(201313200210)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翻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答案,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二)6月27日晚上,育才校区文科楼104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班)(专升本)专业韦焕坤(201513200559)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其座位下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纸条,监考员终止其考试。

(三)6月27日晚上,育才校区文科楼105教室,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中职师资专升本)专业李洁(201513200891)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拿出小纸条抄写时,被监考员发现并制止。。

为继续抓好期末课程考核的各项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考生所在学院要做好考前考场安排工作,按照《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的通知》(教务〔2015〕64号)中“考前学院要对每一个考场的学生座次进行编排,考生入场时应对号入座”的要求,合理安排分配考生所在教室。

(二)学院要认真做好监考员安排工作,督促监考人员切实履行监考员职责,特别是如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以保证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谈笑、使用通讯工具等),不得擅自离开所监考的考场。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监考任务。

(三)监考人员考前要清理考场,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要把黑板擦干净,写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段及要求学生遵守纪律的警示语:“诚实应考、诚信做人”。

(四)监考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证件的核查,学生须带齐学生证(或学生所属学院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学生所属学院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对无证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场考试的资格。

(五)根据《关于学生参加竞赛集训队有关教学管理办法》(教务【2003】118号)文第三条、课程考核规定:在开卷考试过程中,可携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但不得携带复习题及其参考答案等非教材、教参资料。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维护考场秩序,防止学生作弊。

(六) 依照《广西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考试规则》(修改讨论稿)第四条,考生在考试进行90分中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请违纪学生所在学院派辅导员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有关材料,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违纪学生给出学院预处理意见,自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广西师范大学涉嫌违纪学生预处分登记表》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通知原文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