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 62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开课单位:
为及时核算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15〕2号)。
二、填报表格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分理论教学(理论课授课、考试命题、监考和阅卷)、实验和实践教学、其他教学工作量三大类,其中:理论课授课和实验教学课又分专业课、公共课和学院之间交互课等三种课程。
1.公共课指:
(1)通识教育类公共必修课(如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公共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
(2)教师教育类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教育类公共必修课(如教育概论、心理学、高等数学、大学化学、大学物理等课程<含实验>)。
(3)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课程序号以TW28、TY28、TI28、TQ28开头的课程)
(4)其他可归入全校性公共课的其他教学环节(如运动队训练等)。
2.专业课指:
(1)由各学院开设的“专业教育必修课”(含实验课)、“教师教育类必修课”。
(2)经教务处核定后由各学院开设的“专业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类选修课”。
(3)集中实践环节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见)习等。
3.学院间交互课指: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要求,应当由上课学院(即上课教师所在学院)为选课学院(即听课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凡已认定为全校性公共课的课程不属于学院间交叉开设课程。交互课(含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量)课酬按公共课课酬标准计算,由选课学院和学校各负担50%课酬。即:由选课学院从学校划拨到学院的课酬中支付交互课课酬总额的50%给上课学院,剩余的50%由学校补贴。
(二)上述各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8(附件6表格有变化)。
三、其他
(一)国际文化教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5个学院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相关分配方案划拨课酬。
为了做好学院本科教学绩效考核工作量的审核工作,上述5个学院仍然必须按以下要求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学院课时量情况:
1.公共课和专业课(理论课);
2.实验课;
- 集中实践环节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见)习等;
上述课时量均按《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规定方式方法填表(附件1~附件8)、计算,对于“课程系数”、“标准班人数”、“折合标准课时数”等在核算办法中没有针对上述5个学院明确的栏目,可以留空。
(二)其他:学校给予学院教学视导员工作量补贴(54学时/人•学期),由评建办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教务科蒋芬芳老师处汇总。
四、教师雁山授课补助的报送
教师雁山授课补助按计划课时量计算,不按折算后标准课时量计算,每课时补助4元。由于教师校内调动工资编号会发生变化,而数字化校园编号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从本学期开始,把“工资编号”列改为“数字化校园编号”,并增加“学院名称” 列,填报方法见附件9。
五、核算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一)附件1、2、6、7、8、9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科,联系人:蒋芬芳;联系电话:3698189,邮箱:425370621@qq.com。
(二)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应用办,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5821127。
(三)附件4、5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实践办,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5821127。
请各学院务必于6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附件按要求整理、审核、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应科室审核,以便我处教务科汇总,报人事处备案、财务处审核。
原文: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附件:
- 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理论课课时数报送表
- 附件2:全日制普通本科其他教学工作量报送表
- 附件3:全日制普通本科实验工作量统计表
- 附件4: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统计表
- 附件5:全日制普通本科见习和实习工作量统计表
- 附件6:全日制普通本科交互课汇总审核表
- 附件7: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工作量汇总表
- 附件8: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开设情况汇总表
- 附件9:教师雁山校区授课情况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