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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暨2015~2016学年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6-05-31浏览:1

 

教务〔2016〕 61号

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暨2015~2016学年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

普通本科生授课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制度,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的暂行规定》(师政教学〔2007〕6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暨2015~2016学年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教授、副教授授课一览表”,经核查无误后,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汇总表”(见附件1)。

(二)汇总2015~2016学年第一、二学期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情况、填报“广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汇总表”(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如出国、进修、学术休假以及身体等原因)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原件证明材料由学院验证后(因身体健康原因者应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学院领导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备案。
  2. 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要求为每学年至少1门课(至少1学分),在满足上述前提下,一门课程可由多名教授(副教授)共同承担。
  3. 教授、副教授在某学年中的某个学期为本科生授课的,均视为完成某学年承担本科生的课程教学任务。

    二、材料上交时间及要求

此项统计工作要求学院派专人负责,并于6月1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上述材料纸质版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425370621@qq.com,联系电话:3698189,联系人:蒋芬芳。

 

原文: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暨2015~2016学年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材料的通知

附件:(可登录教务处主页教务公告栏下载http://www.dean.gxnu.edu.cn

  1.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15 ~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情况汇总表
  2.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2015 ~2016学年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情况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