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 44号
关于进行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进行自治区级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研项目清单见附件1)的结题工作,具体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结题方式
1.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对本院学生主持的已到结题时间的项目进行答辩、评级;
2.学校组织已到结题时间的国家级项目和学院结题答辩获“优秀”评级的省级项目进行现场展评和校级结题答辩,展评、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1.总体要求
(1)所有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自治区级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参与结题答辩。
(2)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制作项目答辩PPT(模板见附件3-5)并上交电子版成果简介、创新点介绍(300-400字,word文档,格式要求见附件6)及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展示清晰图片3-5张(JPG格式,以图片简要说明命名,单独上交,不能粘贴在word文档里)。
2.学院答辩工作要求
(1)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自治区级及国家级项目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答辩会。学院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本次答辩工作,自行成立答辩专家组,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各学院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8)组成,且专家委员会主任必须是专家组成员。学院应当组织拟推荐2016年度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创项目成员到答辩会现场旁听。
(2)每个项目的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专家组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过程中,专家组对结题项目应对照其申请书和任务书(各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电子文档会打包下发给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其实施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分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项目,专家组必须提出整改意见,课题组按照专家要求进行整改,可根据需要调整项目研究计划或调整项目组成员,整改完成后参加下一年度的答辩。
(3)综合评分结果中“优秀”和“良好”等级分别不得超过学院总项目数的20%,“中等”等级不得超过学院总项目数的30%。按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项的,可评1项。评分结果超出综合评分各级别比例限制的学院,不认可其综合评分结果,并要求学院重新进行评分。
(4)学院答辩工作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各学院于5月22日前将学院答辩会图片(3-5张,JPG格式),答辩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答辩工作总结应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专家组名单、参与答辩项目情况、综合评分结果、组织学生旁听情况等。同时应上报的材料还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结题项目的电子版成果简介及创新点介绍(300-400字,word文档)、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展示图片(3-5张,JPG格式,以照片简命名)。
(5)教务处根据结题项目上交的成果简介及创新点介绍、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展示图片统一制作现场展评展板。
(6)教务处按照100元/项的标准支持学院答辩工作。所有材料上报齐全后可到应用办办理报账手续。
3.学校现场展评及校级结题答辩工作
所有国家级项目及学院结题答辩评为“优秀”的项目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现场展评和校级结题答辩。参加展评项目除了制作项目展板外,可以进行实物展示或虚拟演示,同时项目组成员要在展评现场进行讲解。展评结束后,立即进行校级结题答辩,根据专家评分结果,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给予项目指导教师相应的奖励。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5821127,电子邮箱:yingyongban@gxnu.edu.cn。
通知原文:关于进行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1
附件:1. 附件1
教务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