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 43号
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受到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成绩上报结束后,根据我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师政教学〔2005〕84号)第十条和《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政教学〔2013〕104号)第十一条,通过对我校在校学生进行学业审核, 2010级、2011级和2012级共有70位学生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24学分及以上,2013级和2014级有217名学生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现在教务处对这287位学生给予警示(名单详见附件)。
请相关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做好每个受到警示学生的助学(导学)工作,帮助学生分析原因,端正学习态度,特别是延迟毕业的2010级和2011级学生,如果不到校修读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将无法达到结业和毕业的学分要求。同时请各学院配合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特此通知。
通知原文: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受到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的通知
附件:附件: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给予警示的学生名单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