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 37号
关于做好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学校党群、行政及教辅等部门工作的教师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申请,由相应学院(部)推荐。已获得历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见《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教学〔2016〕73号)第五条。其中,高校教龄原则上不少于15年(含),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评选名额
全校不超过5名。
四、评选推荐程序
1.教学单位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两名教学视导员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后,提交所在学院(部)。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院(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推荐一名候选人。各学院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听课评议。学校于2016年5月2日—5月27日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进行“非预告”随堂听课评议。如果被推荐候选人在上述时间段没有教学任务,请提交近期拍摄的本科教学录像光盘一张,以便安排录像听课评议。
3.通讯评议。学校组织专家对照《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教学〔2016〕74号)相关指标,分组对教学名师奖推荐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4.会议综合评议。由学校第五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工部(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等组成会议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答辩和综合评议,评选出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5.公布结果。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评选推荐程序 | 学院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
教学单位推荐(2016年4月2日—4月18日) | 2016年4月1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第六届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1) 2.《第六届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候选人课程表(第10-13周)》一式1份(附件2) |
听课评议(2016年5月2日—5月27日) | 2016年4月29日前,请在听课评议时间段(2016年5月2日—5月27日)没有教学任务的候选人报送:候选人近期拍摄的本科教学录像光盘1张(录像时长为40分钟左右,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
通讯评议(2016年6月1日—6月17日) | 2016年5月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第六届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附件3) 2.《第六届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4份(附件4) |
会议综合评审(2016年6月20日—6月30日) | |
公布结果(2016年7月) |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报送各项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报送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sdgjs@gxnu.edu.cn。
六、其它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电话:5846480;联系人:林芳芳、王瑞辉。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