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23号
关于公布2016年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师政教学〔2011〕60号)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办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批,确定2016年535名在校本科生取得修读双学士学位资格,现将各学院的录取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
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须按《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教务〔2015〕144号文)的学分收费标准要求,将2016年应缴辅修学费存入学校为其办理的中国银行卡,由银行统一代扣,校财务处不接受现场缴费。并按“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办学院的具体要求,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学生若未按时交费和办理入学手续,将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资格;若学生修读的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且修读课程成绩合格,则颁发本科辅修专业证书。
原文通知:关于公布2016年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名单的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