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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2浏览:9

 

 

 

 

教务处2016〔19〕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生业余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竞赛竞技等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现将开展2016年度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2级、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竞赛竞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

二、成果类别

1.署名广西师范大学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和创作成果。

  1. 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
  2. 代表我校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或技能竞赛,国际性及全国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
  3. 经学校验收(校级结题答辩)为“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竞赛获奖分直接认定和非直接认定两类,直接认定类指学生参加的竞赛项目已列入《广西师范大学竞赛分类表》(附件9);非直接认定类是指学生参加的竞赛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内影响范围广、水平高但尚未列入《广西师范大学竞赛分类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必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5),并提供成果的证明材料,其中,直接认定类竞赛获奖填写附件1,非直接认定类竞赛获奖填写附件2。

(1)科研论文和创作成果应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当期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

(2)专利授权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3)竞赛获奖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效奖励文件复印件。学校重点支持的竞赛分类表及其创新学分奖励标准见附件9。

证明材料是创新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学院审核时,必须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为防止原件丢失,学院审核通过并上报应用办的申请材料只需提供成果复印件。成果复印件需作为附件与《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装订在一起。

2.学院审核完成后,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6)和《广西师范大学非直接认定竞赛成果汇总表》(附件7),盖章后连同《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送至应用办,同时上报申请表与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四、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1.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于3月18日前将本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同时将学院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至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

2.3月3日-21日,学院接收、整理、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3.3月22日-31日,学院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应用办。应用办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4.4月1日-15日,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

5.4月16日-20日,教务处公布非直接认定类竞赛获奖创新学分认定结果,申请人填报创新学分转换相关材料。

5.4月下旬,公示后,下文公布所有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创新学分可转换成选修类部分课程的学分,申请人在选择课程时,原则上所获得的成果与选择转换学分的课程应具有一定相关性。

2.创新学分认定通过的选修课程成绩按《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与课程成绩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8)执行,已修完的选修课程也可申请重新认定学分和成绩。

3.不得转换单门课程的部分学分。如:某门课程学分为2学分,不得只转换其中的1学分。

4.已认定并转换了的创新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5.创新学分的收费方式及标准与本专业普通学分一致。

6.非直接认定类竞赛获奖,学院应在申请表的“学院审核意见”栏中写明合理的竞赛等级认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给予相应的等级和学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应用办,联系电话:5821127,邮箱:yingyongban@gxnu.edu.cn

 

 

 

通知原文:关于开展2016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附件1-创新学分申请表(直接认定竞赛类)

2.附件2-创新学分申请表(非直接认定竞赛类)

3.附件3-创新学分申请表(论文、创作类)

4.附件4-创新学分申请表(专利类)

5.附件5-创新学分申请表(大创项目类)

6.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

7.附件7-广西师范大学非直接认定竞赛成果汇总表

8.附件8-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与课程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9.附件9-广西师范大学竞赛分类表及奖励标准

 

 

 

教务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