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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选课学分核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05浏览:3

 

教务〔2016〕2 号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选课学分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选课数据是学生进行毕业前学费核算的依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离校前学费核算工作,现对2016届毕业生进行选课信息核对,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和范围

2016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和双学位课程)。

二、核对依据

学校印发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中: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的“2+2”分流学生,以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为依据;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以2014级专业(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三、核对内容和类别

(一)未开课但学生有选课记录。选课人数不足25人,学院未开课但未删除学生选课记录的课程;

(二)教学计划异动前后不一致的重修课课程。因教学计划异动,学生重修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与异动前完全不同的课程;

(三)教学计划录入误操作的课程。因计划录入有误,学生选课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不一致课程、学分;

(四)选课误操作的课程。因采用管理系统“个人选课”窗口选课,导致学生选课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不一致;

(五)专业选修课学分总数。依据《专业学习指导书》规定的专业选修课毕业学分数修读,导致实际修读的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超出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程毕业学分数的情况。

四、核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学生核对

学院要高度重视选课学分核对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牵头,联合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开展工作。学院要提前对教学秘书和负责这项工作的辅导员进行学分制选课的培训,指定人员负责解释学生对选课数据提出的问题。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指派专人负责人通知所有毕业生,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学生个人根据上述五种情况认真核对自己所修读的各类课程及学分数(选课数据由教务处提供电子版),核对后填写“学生选课数据核对签名表”,选课数据有误的学生,还需填写对应类型的问题汇总表(各类汇总表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6)。学生在打印件签字栏签字确认,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年级负责人处。所有表格由年级负责人汇总后,于2016年3月16日之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

(二)学院收集、核实和汇总数据

学院教学秘书应在下发选课数据给学生前,将附件7审核完毕,将问题报教务科处理后,重新在教务科取得新数据再下发给学生核对。

教学秘书对学生提交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相应表格。存在核对内容第(五)点问题的学院,另附一份报告,报告必须对学生已按《专业指导书》修读课程的学生人数以及每人超出学分数作详细统计,并提出超出部分学分初步处理意见。各学院务必2016325之前将所有汇总数据和报告的纸质材料(均需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数据交教务处教务科。

(三)教务处教务科对反馈数据进行处理,将处理后数据提交财务处作为毕业学费核算依据。

附件1-7                   (可从教务管理网站http://www.dean.gxnu.edu.cn”下载)

通知原文: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选课学分核对工作的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