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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办理学籍及成绩证明的通知

时间:2014-09-03浏览:436

一、  办理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往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  在校生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免费打印成绩单或出具在校证明

  1.  大四学生用于就业推荐表的成绩单,按专业凭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前来办理(每人1份)。
  2.  应届毕业生归档成绩单(每人2份),按专业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3.  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按专业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每人1份)。
  4.  在校生推免校内外研究生,需要提供专业排名、在校证明和成绩单的,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前来办理(专业排名每个专业1份,在校证明每人最多3份,成绩单每人1份)
  5.  学生因其他原因需办理在校证明的,每人限打印1份(在育才校区办理)。

三、已毕业学生凭身份证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成绩证明,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科申请办理学籍学历证明

四、在校生凭学生证办理个人学籍及成绩证明的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安排,每学期第一周、最后一周不办理此业务):

育才校区二文北楼405办公室,周一、周四下午15:00—17:00

雁山校区起文北楼245办公室,周一、周四下午14:10—16:30

五、注意事项:

  1. 一般情况,在校学生需出具的成绩证明,可凭个人学号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浏览和打印网页成绩单,可由学院核实后加盖学院公章予以证明。
  2. 为了确保出具学生成绩的真实有效,不允许学生擅自篡改成绩单,学生擅自修改的成绩单一律不予盖章和认可。
  3. 由学校出具的证明按照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教务处学籍科

2013年12月1日